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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稿】經濟沒點燃,民主先失火: 退回違憲違法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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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04/28

立法院於4月26日未經審議即草率粗暴地初審通過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〉(以下簡稱特別條例草案),全案逕付院會,完全不顧民間團體及各界提出的質疑與批判,也無視於環評與民間參與機制的要求。特別條例草案硬闖快速通關之後,蔡英文總統竟在民進黨中常會表示,做為執政者有責任為經濟發展添加柴火、加大力道。然而,這把柴火還沒點燃經濟,民主已經先失火!

臺灣守護民主平台(簡稱民主平台)基於以下幾點理由,嚴正反對這項—由行政與立法聯手違反憲政民主程序,且有違憲和違法疑慮的特別條例草案。我們要求:若行政院不主動撤回,立法院應即刻退回該草案,在野黨也應儘速提出釋憲聲請法律解釋,釐清〈預算法〉中特別預算之定義。陳昭如表示,前瞻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是一個決策品質粗糙、立法品質粗糙,以及立法品質完全不符合法治國原則的法案,一個不及格的政策計畫,根本沒有資格進入國會審查。這樣的草率,證實了身為國會多數黨的總統兼任黨主席,猶如在總統府、行政院和立法院之間蓋輕軌,透過行政立法一條鞭的方式執行總統意志,嚴重違反民主憲政精神,此時國會應該要負起嚴格把關的職責,尤其是在野黨。

一、對行政院及總統提出質疑並要求:退回有理,闖關無理!

1.特別預算,只求「快」與「多」:顏厥安表示,本次特別條例要概括授權闖關的特別條例,其實並不符合預算法有關「特別預算」的要求規定(見下)。蔡政府之所以要提出這個特別條例,主要是為了兩個目的:「快」與「多」。也就是「計畫快快通過」、「預算越多越好」。「快的方式」,就是企圖規避都市計畫、環保、水土保持等評估程序。「多的方法」,除了跳脫「預算法」「公債法」規定,條例有效期間超越總統與立委任期,金額高達8900億,依照過去經驗,也不排除後續追加。但是政府預算不是「政府的錢」,而是「人民的錢」,我們委託行政院「好好規劃」,委託立法院「嚴格監督」。現在行政院的計畫內容粗糙,立院還企圖護航過關,完全辜負人民委託。我們不反對建設,但是每項建設都應謹慎規劃;我們支持擴大公共支出,但是每一分錢都該花在刀口。現在看到的「條例」與「計劃書」,卻只想「草草過關」,「大灑鈔票」,這樣真的有助於經濟發展,改善人民生活嗎?

2.立法技術粗糙,草案內容荒腔走板:特別條例草案的性質是「法律案」不是「預算案」,涉及全國民眾和極龐大預算,但是規範條文卻是相當的粗陋,不具備相關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。劉靜怡指出,即便是在前瞻計畫書中,也沒有清楚具體說明為什必須建設此五項基礎建設的必要性,尤其是對相關影響評估報告隻字未提,豈有預算先過關,再來進行各項影響評估的道理?本末倒置。其次,草案中所列之主管機關與中央執行機關定位不明,權責交代不清。而草案第2條涉及原住民地區,「原住民族地區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,除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執行或補助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外,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」,何謂「其他機關」?為何唯獨特別規定原住民族地區建設之執行,可以委託其他機關辦理?

3.行政院對特別預算的合法性未盡足夠的舉證責任,未闡明前立法院依法不應開始審查:劉靜怡表示,草案第7條,除了計畫經費上限8900億估算基礎不明以外,條文中所提的「特別預算」模式,同樣必須受到預算法的規範。預算法第83條規定,有下列情事之一時,行政院方得提出特別預算:「1.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。2.國家經濟重大變故。3.重大災變。4.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」。行政院應先說明清楚所綁定的五種建設項目,分別是符合哪一項「特別預算」的「法定事由」。即使是「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」,在法律解釋上仍應與前三者具有同等重大緊急性質,試問:詳細檢視行政院106年4月5日核定通過的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」中所述建設內容,絕大多數均屬中長期政府施政計畫即可涵蓋的事項,可以循一般正常管道,直接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,豈能濫用特別預算?聯合國會強迫全民買單?

4.行政院長以及相關部會首長,應該向立法院提出詳盡的「施政報告」與「政策說明」,並附上詳盡的各項影響評估。

杜文苓指出,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的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」,370多頁的報告中對於基礎建設的目標和完整的政策評估是缺乏的,毫無成本效益分析、社會變遷、產業變遷、人口調查研究分析等,只有政治部門「淺薄想像的共識」,沒有任何政策科學厚實的基礎,就要編列特別預算,特別是一些計畫可不可行,能不能通過環評或國土計畫法的檢視,就不惜舉債趕鴨子上架,將特別預算常態化,相當不負責任。凃予尹也進一步說明,行政院也應該要進行「法規影響評估」,例如在軌道項目和城鄉建設這兩個項目,很可能和地方自治事項有所重疊或扞格,其次,倘若這些基礎建設的自償能力發生問題時,有沒有可能再製造另一波的迫遷?

蘇彥圖也表示,過度重視發展主義至上的思維,一再複製同樣的政策和立法模式,事後都證明對發展經濟的效果有限甚至有害,不是應該先檢討過去的做法,而不是再複製同樣的錯誤嗎?我們不是反對建設,反對城鄉發展,而是需要一套新的政策科學和對台灣未來新的想像。

5.應儘速公開之前的決策過程相關資訊:

據報導,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」是總統蔡英文在最後一次2月6日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與「年金改革草案」一起拍板定案,3月底行政院長林全親自主持由相關部長、政務委員的記者說明會後,以特別預算8年8,900憶的計畫模式火速在4月5日通過行政院的核定,打的算盤是立法院配合快速通關後8月就可以執行。至於朝野協商後才形式性連開六場「不開放旁聽」的公聽會,除了違背執政黨一再宣稱的開放國會主張,難道拍板這項政策的蔡英文總統不應該親自到國會向人民報告,說清楚決策相關的基礎資訊為何嗎?

二、草案內容違憲違法疑點重重,「特別預算」是例外不能變常態!

1.特別條例規避預算法與公債法的限制,建設預算應該回歸常態:凃予尹指出,從財政民主與健全財政的立場,蔡政府不應該重蹈和前朝同樣錯誤的做法,將排除預算法23條有關特定科目的限制,以及公共債務法第15條規定舉債上限的做法視為常態,如此一來這兩條規定形同具文。目前「計劃書」當中,顯然有絕大多數項目「不符合」特別預算之「法定要求」,因此八千九百億的額度顯然太高,應該退回重新計算。所有各項計畫內容,都應該以「一般預算」方式,於下半年提出給立院審議。

2.不得以預算法規剝奪「地方自治」權限,破壞都市計畫、環評、水土保持等管制法規。

三、國會不容許執政黨粗暴闖關,在野黨應提請大法官釋憲說清楚!

1.行政院、立法院都應該受到「預算法」拘束:本次預定的「預算項目」,無一符合「預算法」之「特別預算」項目。強行通過,就是違憲、違法,葬送國會民主的行為。各黨承諾的國會改革尚無進度,開倒車的粗暴通關卻一再上演。

2.如執政黨粗暴強行通過,呼籲在野黨與相關地方政府,可以研議提出釋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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